摘要: 原標題:大咖說;教育懲戒與體罰的區(qū)別在哪里? 管華:據報道,2020年11月24日,貴州省余慶縣龍溪中學女生被多名教師毆打。事后,余慶縣教育局關于龍溪
原標題:大咖說;教育懲戒與體罰的區(qū)別在哪里?
管華:據報道,2020年11月24日,貴州省余慶縣龍溪中學女生被多名教師毆打。事后,余慶縣教育局“關于龍溪中學教師體罰學生調查處理情況通報”稱,教師進行了“懲戒性體罰”。這是混淆了教育懲戒與體罰。教育懲戒是“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guī)定方式予以矯治”的行為,不能與體罰混為一談。體罰是違法行為,實施體罰的教師會受到法律制裁?!兑?guī)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采取的方式,第一項就是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
湛中樂:教育懲戒不得抵觸上位法,主要是不得侵犯學生的基本權利,不得違反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從合法性角度來看,創(chuàng)設教育懲戒方式主要有兩條紅線:一是不得以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學生人格的方式實施教育懲戒;二是不得侵害學生的受教育權。凡是讓學生感受到肉體上疼痛的行為都屬于體罰,如打手心、打耳光。而變相體罰則是指沒有直接的暴力行為,但其效果與體罰相當。
此外,教育懲戒應與侮辱學生人格尊嚴之間的界限也要區(qū)分開來。人格最基本的要素是自尊心,禁止侮辱學生人格尊嚴就是要保護學生的自尊心。但“禁止侮辱學生人格尊嚴”并不是禁止任何對學生自尊心有消極影響的行為。人格尊嚴和自尊心并不能畫等號。因此,只要教育懲戒沒有危害學生作為“人”的身份和地位,沒有把學生當成手段,就不構成侮辱學生人格尊嚴。同時,設定教育懲戒方式的另一條紅線是不得侵害學生的受教育權。對于接受義務教育的小學生和初中生,學校不得開除他們。
記者:教育懲戒和體罰都是懲罰性措施,如何認定是否已經構成體罰或變相體罰?
任海濤:明確區(qū)分教育懲戒與體罰的區(qū)別,有利于教育者正確履行教育懲戒職責。我們可以從以下角度來認定是否已經構成體罰或變相體罰:
一看懲罰措施是否有合法依據。教師使用了校規(guī)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懲罰手段,比如,上位法和本校校規(guī)沒有規(guī)定“到操場跑步”的懲戒措施,而教師使用了該措施則構成體罰。
二看教育懲戒程序是否合理。首先,未經公布的校規(guī)校紀,不能作為教師教育懲戒行為的依據。其次,教師雖然使用了校規(guī)規(guī)定的教育懲戒措施,但是如果教育懲戒程序不合理,則構成變相體罰。
三看對教育懲戒行為是否進行了不合理的傳播。例如,如果教師在教室內對學生進行罰站是適當的,但是有的教師將罰站照片上傳到班級家長微信群,這就構成了對于學生和家長的人格侮辱,已經違反了校規(guī)的原意,故構成變相體罰。
四看教師適用的教育懲戒措施是否超過了必要限度。法律上將此稱為“最小侵害”原則,就是教師應該客觀公正,在所有教育懲戒措施中選擇對學生傷害最小的措施。例如,有的學生由于過失將同學物品碰掉地上而損壞,該同學主觀惡性不大,教師如果能夠對該同學進行單獨的、善意的語言批評就是合適的。如果教師在班級范圍內對該同學進行嚴厲批評、責備,則有可能構成變相體罰,因為使用的教育懲戒手段過重。
五看教師實施教育懲戒措施時是否考慮了特定學生的具體特點,客觀公正,不能全憑自己的個人情緒與主觀好惡。教師對自己的學生應當非常了解,所使用的教育懲戒措施也應當符合學生的性格特點。同時,還要考慮適用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境,例如學生是否生病、家庭是否有重大變故發(fā)生、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學生精神和情感的因素,這些因素都應該綜合予以考慮。
六看教育懲戒方式是否符合大多數師生認可的“常理”。使用教育懲戒是否合理,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個教育藝術問題。教師適用教育懲戒措施要考慮到時空、情景、對象的特殊性,是否構成體罰或變相體罰,應當以該校大多數師生的感受為準。
教育懲戒的程序要合法
記者:學校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遵循法治原則。法治不僅是規(guī)則之治,更是程序之治。教育懲戒在程序上怎樣才能合法?
孟鴻志:《規(guī)則》的出臺,對扭轉教育領域中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愿管、不會管”的現象,落實立德樹人的教育任務,將產生積極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實施教育懲戒與避免構成體罰在實際中難以區(qū)分,造成規(guī)范教育懲戒實施的困難。
現實中,因教師不當的教育懲戒引發(fā)的教育悲劇時有發(fā)生,也造成了家長對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懲戒措施的不信任感,反映了規(guī)范教育懲戒實施的復雜性。如何在教育實踐中,實現教育懲戒的教育功能,同時避免教育懲戒濫用陷入體罰的禁區(qū),也成為學校、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難題。
破解這一難題的關鍵,在于通過正當程序規(guī)范教育懲戒的實施,實現程序正義。程序正義,主要體現為法律上的正當程序原則。作為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正義已經融入現代化治理的方方面面,成為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基本遵循。
因此,教育懲戒措施的實施也要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實際上,《規(guī)則》中正當程序的制度設計隨處可見,囊括了教育懲戒規(guī)則制定、執(zhí)行、救濟等各個方面。在《規(guī)則》即將正式實施的背景下,倡導程序正義對于發(fā)揮教育懲戒的積極作用,保障教育懲戒制度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管華:根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是保護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主體之一。只有事實清楚、程序正當的教育懲戒才是合法的,才能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取得家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實現家校共育。對嚴重教育懲戒的實施,《規(guī)則》構建了事先告知家長、聽取學生的陳述申辯和聽證三大程序保障制度。
根據民法典,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人,具有保護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權益的職責?!兑?guī)則》第十條規(guī)定,給予不超過一周的停課或停學,由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安排專門的課程或者教育場所由專業(yè)人員進行輔導干預這三類教育懲戒,應當事先告知家長。第十四條規(guī)定,學校擬對學生實施第十條規(guī)定的教育懲戒的,應當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學生或家長申請聽證的,學校應當組織聽證。
《規(guī)則》第九條規(guī)定,學校實施較重教育懲戒的,也應當及時告知家長。通過告知家長、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舉行聽證既能夠保證教育懲戒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有利于學校對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尤其是舉行聽證會,對學生能發(fā)揮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的作用,也有利于教師正確把握教育懲戒的內涵、實施的主體權限和應遵循的程序,是很好的法治教育形式?!兑?guī)則》第十七、十八條規(guī)定了學生及其家長對教育懲戒不服提起申訴、申請復核和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程序,在程序上形成了維護學生權益的閉環(huán)。
湛中樂:無論是何種程度的教育懲戒,都可以從事前、事中和事后等三個環(huán)節(jié)來考慮程序問題。首先,教師應先采取正面的方式進行教育引導,教育引導無效后再考慮實施教育懲戒。正面教育無效而又確有必要實施教育懲戒的,教師應當全面了解學生的行為動機和客觀事實,考慮學生個性特點、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等因素,并耐心向學生說明教育懲戒的事實與理由。
如學生對事實或教育懲戒決定持有不同意見,教師或學校應當聽取學生的意見,并耐心向學生做好解釋工作,避免師生產生矛盾。其次,在實施教育懲戒的過程中,無論教育懲戒程度如何,教師都應關注被教育懲戒學生的情緒和狀態(tài),避免發(fā)生意外。如學生身體明顯不適或情緒明顯不穩(wěn),教師應立即停止教育懲戒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再其次,實施教育懲戒后,教師和學校應當履行好告知義務。除了口頭批評等相當程度的教育懲戒可由教師視情況決定是否告知家長,其他教育懲戒措施實施后,教師或學校必須告知家長。
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糾紛處理機制
記者:日常生活中,因為教育懲戒而引發(fā)的糾紛時有發(fā)生,致使一些學校和教師在學生違紀違規(guī)時不敢管、不愿管。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因教育懲戒而發(fā)生的糾紛?
湛中樂:教育懲戒難免引發(fā)糾紛。既然有糾紛,就必須創(chuàng)設一項解決糾紛的制度。具體可根據教育懲戒的輕重程度來設定糾紛處理機制。對于輕微教育懲戒和輕微教育懲戒造成的糾紛,可以設置一個簡易的處理程序,即由學校相關責任人處理。學生或家長不服學校的決定,可以向主管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對于較嚴重教育懲戒和較嚴重教育懲戒造成的糾紛,學生及其家長可以向學校申訴,學校成立由學校相關負責人、教師、學生以及家長、法治副校長等校外有關方面代表組成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審查并處理學生及其家長的申訴。如果學生或家長對學生申訴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主管學校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教育懲戒糾紛通常并非重大疑難案件,可將處理時間規(guī)定在兩個月以內。同時,為確保程序上的公平公正,家長代表不得少于2人或學生申訴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學生申訴委員會的決定應當獲得超過三分之二成員的支持。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的選擇應獲得爭議當事人的共同認可。
李江峰:《規(guī)則》第五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在廣泛征求教職工、學生和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意見的前提下,制定校規(guī)校紀。教師則可以組織學生、家長以民主討論形式共同制定班規(guī)或者班級公約。由此可見,校規(guī)校紀、班規(guī)或班級公約本質上,是連接教育管理與學生權益的紐帶,制定的意見方或參與方既包括行使教育管理職責的教師和學校,也包括代表學生權益的學生和家長。
《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學校、教師應當重視家校協(xié)作,積極與家長溝通,使家長理解、支持和配合實施教育懲戒,形成合力。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尊重教師的教育權利,配合教師、學校對違規(guī)違紀學生進行管教。”這樣的機制,本質上是邀請代表學生權益的家長,參與到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懲戒活動中,分擔學校教師的教育管理權,將這部分權力轉化為家長對子女的管理權。這樣,可以從很大程度上避免學校、教師與家長之間的對立。
秦小建:具體情境中的教育懲戒,往往呈現出一定的對抗色彩,且常常因此種對抗性的立場而被質疑合理性或適度性。當教育懲戒必須為之時,必然會給學生造成不利的情緒影響。這是教育懲戒作為一種必要手段所無法消除的一個負面因素?!兑?guī)則》明確規(guī)定,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后,應當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和幫扶,對改正錯誤的學生及時予以表揚、鼓勵。教師的情感撫慰,不僅能夠消除師生芥蒂,更能增進學生的內在認同?!兑?guī)則》將情感撫慰作為教師實施教育懲戒后的一項義務,既是對教育規(guī)律的遵循,也是消解教育懲戒對抗性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