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山西省財政廳出臺《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實施細則》 近日,為提高山西省農業(yè)生產風險保障水平,健全多層次的農業(yè)風險保障體系,山西省財政廳結
原標題:山西省財政廳出臺《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實施細則》
近日,為提高山西省農業(yè)生產風險保障水平,健全多層次的農業(yè)風險保障體系,山西省財政廳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實施細則》,鼓勵市縣結合本地實際和財力狀況,對符合農業(yè)產業(yè)政策、 適應當?shù)?ldquo;三農”發(fā)展需求的農業(yè)保險保費給予一定的補貼等政策支持。
農業(yè)保險保費補貼,是指中央、省財政對地方政府引導有關農業(yè)保險經營機構(以下簡稱承保機構)開展的符合條件的農業(yè)保險業(yè)務,按照保費的一定比例,為投保農戶、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等提供補貼。
其中,中央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包括三類: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和森林。其中,種植業(yè)包括小麥、玉米、馬鈴薯、油料作物,中央、省、市、縣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45%、25%、10%、5%,其余15%由被保險人承擔。養(yǎng)殖業(yè)包括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中央、省、市、縣財政保費補貼比例為50%、25%、2.5%、2.5%,其余 20% 由被保險人承擔。森林包括已基本完成林權制度改革、產權明晰、生產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
公益林 :對省直國有林場,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50%;市直國有林場,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25%;縣直國有林場,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12.5%,縣財政補貼12.5%;其他生態(tài)公益林,中央財政補貼50%,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12.5%,縣財政補貼12.5%。商品林:對省直國有林場,中央財政補貼30%、省級財政補貼50%、省直林場承擔20%;市直國有林場,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 25%、市財政補貼25%、市直林場承擔20%;縣直國有林場, 中央財政補貼30%、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12.5%、縣財政補貼12.5%、縣直林場承擔20%;其他商品林,中央財政補貼 30%、省財政補貼25%、市財政補貼12.5%、縣財政補貼12.5%,其余20%由被保險人承擔。
省級財政補貼險種的保險標的(局部試點)包括:蘋果、梨、紅棗、核桃、黃花:在市級及以下財政至少補貼20%的基礎上,省級財政給予40%的保費補貼,其余由被保險人承擔。谷子:在市級及以下財政至少補貼20%的基礎上,省級財政給予50%的保費補貼,其余由被保險人承擔。小麥、玉米(完全成本、產量、收入和未轉移就業(yè)收入損失保險):省級財政補貼50%,市級財政補貼15%,縣級財政補貼10%, 被保險人承擔25%。馬鈴薯區(qū)域收入:省級補貼 50%,市縣兩級財政補貼比例各不低于10%,其余由被保險人承擔。
對于其他品種,經山西省農業(yè)保險協(xié)調機制研究后,另行出臺保險品種補貼政策。此外,山西還支持有條件的縣區(qū)對脫貧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自繳保費給予部分減免。針對未轉移就業(yè)收入損失保險,村集體有收入特別是有光伏收入的,鼓勵村集體給予種植主體保費補貼。對體制管理型試點縣,市級保費補貼部分由省財政負擔。對非體制管理型試點縣,鼓勵有條件的市級財政全部或部分負擔縣級財政應負擔的保費補貼。鼓勵市縣因地制宜開展地方特色農業(yè)保險,對于市縣財政給予參保農戶保費補貼且落實到位的,省級財政將視情況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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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4-03-04 21:59:37